(四)强化监督,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购机大户(特别是省里扶持建设的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和重点监管机具要组织复核。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申请补贴人5%的比例,对申请补贴人的购机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省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
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加强对购机大户和重点机具的网络监控。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能力,提高水平
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强配足工作班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省农机主管部门拟分批对市州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市州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当地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