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解读(3)

政策改革2018-11-17王新老师

各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同时,各市、县(市、区)可保留一定的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现有同类车辆数的35%,总数不超过20辆,保留的车辆通过设立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目标

省直单位年底完成公车改革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10月11日正式批复了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10月31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公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大会的召开意味着全省公车改革的正式启动。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据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总体方案的要求,都已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进程表,细化了工作线路,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省直部门和设区市11月底前将形成具体落实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意义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把钱花到“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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