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政策改革2018-11-17李天扬老师

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在昌举行

11月1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省发改委副主任李志刚就全省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向媒体通气。省政府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据悉,10月11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正式批复了我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10月31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公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意味着全省公车改革正式启动;11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

李志刚指出,公车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省各地各部门将按照中央批复精神和全省总体方案、省直实施方案要求操作,确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偏差。一是在改革范围上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在正常公务出行保障上做到改革创新。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通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各地各部门将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科学的手段,完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增加或调整公交线路,引导出租车公司增配车辆,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三是在改革后的支出上做到节约开支。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四是在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上做到公平公正。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在车辆处置上,统一组织开展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规范有序、阳光透明。五是在保留车辆的管理上做到严格规范。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赣M-xxxxG)的专门号段,并向社会公开。对管理不严、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监督不力等行为明确追责问责规定,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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