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4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元。
(四)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补贴标准:
1.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2.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第四章资金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验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
4.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5.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留存原件)、车主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二)申请及审查程序:
1.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本人或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2.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后,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预申请,待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进入受理、审核程序;车主也可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到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3.市环保部门在受理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审核并将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4.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审,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部门账户。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8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