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众多调侃转发,有人轻松面对称“这也是一种适应”,有理性者称“吐槽毫无必要,法规严厉是好事”,也有激进者称这些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规定中的词语属于“谣言”。
对于大量列举出来的“极限用语”,记者了解到,网络中存在大量“关于淘宝行业使用极限词和绝对话用语的相关处罚规定”的帖子,上述大量列举或从电商行业流出。
另外,记者发现,早在2016年1月1日,淘宝平台即出台针对淘宝卖家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规定“出现全网‘最高、最低、最优、最热’等最高级的夸大描述、对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等情形均会受到相应“违规处理”,并详细列出处理办法。
律师张华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上述淘宝规定是一种对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具有“法规”程度的约束力。而在广告法对应“细则”暂未出台之时,可以将上述广为流传的可能被纳入法律禁止“极限用语”的列举词语,看作是一种参考依据和善意提醒,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