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军正在进一步对军官专业进行改革,重新划分专业,以便更好适应新环境下的作战需要。比如,美军依据不同层次军官任职需要将陆军军官重新划分为兵种部门专业、职能领域和专业领域、联合军种专业三个部分。其中,兵种部门专业主要是尉官阶段所选专业;职能领域主要是上尉军官所选专业;兵种部门专业和职能领域专业重新整合的专业领域主要是校官所选专业;联合军种专业主要是上校军官和将官所选专业。
二、完善的任职资格制度
凡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都需要一定的从业资质或资格。因而,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所区分的不同类别军官,就需要相应的任职资格。所谓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军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军官个人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证书等制度,对不同类别军官的服役年龄和年限、任职经历和年限,以及所具有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和业绩等做出的行政和法律规定。军官任职资格制度既是军官任用、考核、轮岗、调配、晋升和退役等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各类军官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依据。因而,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不仅是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必要制度,而且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在职业上做好准备,并且胜任与军衔相对应岗位的军官,才能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随着军事专业化的深度发展,不同岗位对军官年龄、学历、专业、履历、心理和身体素质等有着特殊的要求,为了使军官能够更好地胜任和履行不同岗位职责,外军制定了完善和详细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为不同专业岗位设置了不同的技能要求、准入条件和等级标准,并就不同专业岗位军官需具备的军衔等级、教育水平、任职经验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陆军军官的任职资格中,不仅明确了所有陆军军官共同具备的才能和应有的行动,要求军官必须是一流的战斗员,应具备有效应用领导艺术的四个核心要素,即价值观、素质、技能和行动,而且明确了陆军军官应该具备的独特技能、知识和组织,其中的独特技能包括决策技能、战术技能和技术技能。不仅如此,还为不同专业陆军军官明确了具体的任职资格要求。比如,陆军军官学校的专职教官必须拥有陆军军官学校某个学术领域的博士学位。
为了提高军官专业化水平,国外还就军官发展不同阶段应取得的任职资格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美军规定凡是刚进入军队的军官,必须首先在某个兵种服役,并取得该兵种资格,该资格通常伴随着军官整个服役期。当军官晋升到资深上尉和少校阶段,才可进入职能领域任职,因为职能领域职位需要特殊的教育、训练和经验。当军官取得任职资格并获得任命,只能在其所属职能领域反复任职或逐级任职,不得同时纳入两个以上职能领域。根据1986年美国《国防部改组法案(戈德华特一尼科尔斯法案)》制定的《联合军官管理条款》的要求,各军种的军官在晋升为校级军官后,必须担任联合军种职务。自198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了。为了更好地适应冷战结束和“9.11”事件后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和作战方式的变化,2007年3月30日美国国防部公布《联合军官管理:联合资格制度》,决定用联合资格军官管理制度取代联合事务军官制度。另外,根据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第99-145号《公法》规定,某个军官要成为主要武器系统项目主管,必须具备一定的采购经验,并接受相应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