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凭证需符合哪些规定(2)

政策改革2018-07-19三水老师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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