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4)

政策改革2018-08-31王新老师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改革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的,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基金收支等经办管理服务,减轻机关事业单位事务负担,并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需要完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改革涉及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牵动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为此,国务院统筹安排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周密制定贯彻《决定》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到位,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资金支付到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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