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全文

政策改革2018-08-29才子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6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建设目标:2016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二)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三)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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