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公务员涨工资,通过改革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在今年公务员实行养老金并轨,需要个人缴纳8%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公务员拿到手的工资不缩水,相应增加公务员工资也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公众的认知却似乎与以上实际情况不符。原因在于,近些年有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了津补贴,个别机关仍分福利房。因此,不少人认为,公务员收入水平是高于企业人员的。
但应看到,不同地区、部门、层级的公务员,其工资和全部收入很不平衡,相互之间实际差距也较大。
所以,可作出这样的判断,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安排的水平总体不高,公务员实际收入有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也有许多低于企业同类人员的,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大多数是偏低的。随着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公务员福利待遇和工资分配行为,同时抓好相关配套改革,将能够使公务员工资水平处于一个合理的水平。
改革第一步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调整工资结构,即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补贴的比重。这也是本轮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所要完成的任务。
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即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30%左右,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
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根据各地区物价、收入水平情况不同,划分出不同地区类别,并据此安排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改革开放后,取消了地区类别,又实行地区财政分灶吃饭,不少地方自行安排津补贴的增长,进而使财政收入高的地区与财政收入低的地区津补贴收入悬殊。
因此,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的过程。此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其主要内容就是上调基本工资的标准,下调津补贴标准,通过这种“此消彼长”,实现调整工资结构的改革目标。同时,下一步需要把各地所有津补贴都纳入整顿监管范围。
但是,这次基本工资调整,并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与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相对应的工资待遇制度,特别是没有明确地区附加津贴等制度如何安排。而这些安排对于巩固并促进工资结构调整到位十分重要。
一方面,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按照地区居民收入、物价等差异,调整不同地区公务员的收入,保证他们在当地的生活水平,又能够把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艰苦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也有利于保持在较为艰苦环境下或特定工作岗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这说明,接下来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