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了2016年度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细节的有关情况。
李忠表示,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也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个特点,重在优化工资结构。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三部分应该说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
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