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2)

政策改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苏海南指出,按照人社部领导向媒体介绍,此次中央企业高管薪酬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基本薪酬参照公务员

  苏海南向记者介绍,此前《方案》在定薪具体操作上明确了差异化路径:一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

  苏海南表示,这其中主要是要把工资预算全口径做好,只要是工资性的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千万不能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说是管了一半西瓜丢了剩下的西瓜。对公司的概念应该是尽可能宽一些,广一些,而且边界要清晰,而且一些暂时纳不到公司预算范畴的相关人力资本,或者人工成本的预算也要衔接起来,或者要把公司预算管理和人工成本有对接。苏海南对这一薪酬方案分析称。

  至于监管,苏海南解释,除了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外,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做一些辅助调查,把辅助调查的数据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单位自己监管的参考,国有企业总的来说还是要靠体制内的监管作为主要的途径。

探索股权激励试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试点将启动。

  苏海南对此也有明确看法:我要特别讲一个观点,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一定要慎重、稳妥,因为国有股权拉出一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被激励者,一定要避免以前国企改革中曾经发生过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对激励对象所给的条件过于宽松,所得的回报跟所做贡献不对等、不挂钩等这样的偏差。

  他具体指出,中长期激励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这次方案中所提中长期激励,就是把高管任期内的年度薪酬中应得的一部分收入暂时存下来。比如,一年应得30万,每年留下若干万,等到三年任期期满,经任期考核看是不是完成任期应该达到的企业的原定目标,包括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如果达到原定任期目标的,原来预留的这部分年薪额度就分配给你。如果只完成部分,就只能分配部分年薪预留额,若没有完成,这全部年薪预留额也就打水漂了。

  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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