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2)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最后,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突出。

  一是招录难。因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工资待遇偏低,许多基层单位特别是一些偏远乡镇机关,在公务员招录时经常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甚至无人报考情况。二是留人难。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差,减员现象比较突出。三是空编混岗严重。由于长期以来县乡编制统筹使用,有些县级机关超编,造成乡镇虽然空编缺人,也难以补充新公务员。由于事多人少,乡镇机关普遍存在使用事业编人员从事公务员岗位工作的现象。四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尤其在乡镇机关,不少地方出现少帅、老将、胡子兵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报告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顶层设计。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关系密切。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有序推进。要适应改革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协调宏观与微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的特点,着力增强制度设计的整体性、针对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用科学的制度设计引领和保障改革深入推进。对于试行多年的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应在科学评估有关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手段,尽快实现制度的定型化和成熟化。

  进一步完善考录遴选考核等制度。在公务员考录方面,要加强考录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分级分类考录办法,以适应不同特点的职位对招录工作的要求;完善特殊岗位人才招录机制,对认定标准、职位范围、招考程序、测评标准等作出规定。

  同时,要规范和发展公务员聘任制,以满足机关对具有特定专业知识、技能或者特殊经验、资历人员的需求。在公务员遴选方面,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在公务员考核方面,要明晰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权限,细化职位考核标准,推行平时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基层单位,可以逐步实行公众参与考核工作,由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作出评价,纳入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戒等工作挂钩。要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制定政策,细化程序,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制度。

  此外,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科学分类是实现公务员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快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公务员交流的资格条件、程序和办法,使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能够互相衔接,体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对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位进行细分,如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逐步建立既遵循公务员管理普遍规律,又充分体现不同类别公务员特殊要求的,涵盖录用、培训、晋升、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等全过程的科学管理机制,推动公务员管理从大一统模式走向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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