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发布 国家人员就职须向宪法宣誓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昨日对外发布,中国执政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全息路线图呈现在世人面前。在该《决定》中,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等等,可谓亮点纷呈,折射?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革命」的决心和意志。
《决定》全文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从体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决定》提出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