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在加快法治政府方面,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些重要措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列表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次全会《决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决定》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