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中全会的法治议题评论汇总(4)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凤凰网:1982年宪法起草修订过程中,邓小平、叶剑英这些经历过文革的高层领导,对宪法、法治的认识是怎样的?

  李步云:19781982年,这一阶段党内思想是非常开放的,对学者非常尊重,我们起草的文件,领导直接就采纳。

  1983年以后,开始出现一些自由化倾向,提出了人权、自由、民主等口号,有些过头,中央开始清理精神污染,反自由化。

  无论邓还是叶,文革当中都是受害者,对法治被践踏深有体会。邓小平当时的一系列讲话都是非常开明的,比如他讲:党政组织要管好党,不要过度干预司法机关;还有国内法治化建设、法律平等、建立律师制度等等。当时领导层中的主流思想很开明,推动了思想解放,推动了各方面的改革。我深深感觉到当时是思想、意识形态的黄金时代。

  凤凰网:1982年宪法,首次将公民权利提到了国家机构之上,这背后是怎样的过程?

  李步云:因为国家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意义上的人民其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概念。因此先强调公民的权利,然后再是国家机关如何选举产生。这样的一个逻辑体现了人权精神。

  四项基本原则如何写入宪法

  凤凰网: 1982年宪法,也就是现在的宪法,总纲里有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当时这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步云:这是邓小平一开始就提出的,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具体怎么写入宪法?当时有两种意见:一个是写入具体条文,一个是写入序言。最终确立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从叙述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事实来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里写进四项基本原则,我认为在当时和当前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必要性。我们的改革任务非常复杂,涉及面非常广,这种情况下需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凤凰网:今天如何看待四项基本原则,比如人民民主专政,面临着一些争议。

  李步云: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提法有一个历史过程。从最早无产阶级专政领导下继续革命的提法,到十八大报告通篇已经没有出现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

  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这样的描述我有不同意见,我认为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政体是共和。毛泽东说过,国体是什么样的阶级阶层和政治集团掌握这个国家的权力,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国体应该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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