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之四:治国理政大转折
记者连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他认为,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部署和安排,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中鲜明的提出,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不容忽视,不容偏差。这就明确的告诉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在道路问题上我们一直不动摇,今天更是坚定不移的。
杨小军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政治道路上的坚定不移,并不等于重复法治建设的任务和具体目标;相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法治建设更需要新部署、新安排,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
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的转折,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多年来的现代化建设,我们一直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根本。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面临的中心任务就是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粗放式的发展已经不可持续,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转而走向科学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科学发展才能永续发展。在法治秩序下法治轨道内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才能够既健康又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