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有哪些谜团?(2)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基金,另一部分通过原有的资金渠道解决,或者是财政拨款,或者是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加起来仍等于原来的退休金水平。所以并不并轨其实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如何缩小不同劳动者因为制度而不是个人工作勤勉程度而带来的养老金待遇差别问题。

  公允地说,只要我们能把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拉高,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目前已经享受的高保障,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现在的问题是前者做不到,所以只能选择让事业单位职工先去俯就企业职工的低标准,这种向下拉平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保障水平的退步。所以并轨问题不可能随着一个条例、方案的出台迎刃而解,而是必须处理好改革的先后次序,处理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问题。比如说,机关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过去的养老机制类似,现在为什么不同时改,而是把事业单位区隔出来,这一思路本身就很成疑问,假如一味牺牲实权、话语权都较弱的群体,那改革也很难令人信服。

  养老金并轨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比如,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现在设想一下,一下子对事业单位也采取同样做法,由单位和个人负责,那问题就是,这突然加大的保险费用支付由谁来承担。如果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负担,那改革阻力过大。如果是由政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付养老保险费,那么,因为政府同时还要负责已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短期内政府的支付就可能多出来一块,问题是政府会愿意这么做吗?

  不要忘记,我国社保多轨制的根源是劳动者人事管理本身的条块分割状况。当前的改革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待条件成熟时再与企业职工的相统一。那么在改革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继续由财政部门管理,还是转由社保部门管理。现在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是继续由财政支付,还是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些关系不理顺也很难谈改革。

  按照最初的设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应该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类改革的目标是把事业单位区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与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前二者分别逐渐转化为行政机构和企业,最后一类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同时强化公益性。分类其实是一种精简,如果把公益性事业单位单拎出来,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并轨,改革阻力就会大大减小。那么在分类改革还未完成的情况下,会有并轨的大突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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