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意见》,只是国务院转发的来自当时人事部的一个文件,只能算是一个部门规章。李建钟说,此后长达10多年的过程中,对涉及100多万个事业单位,超过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只依据一个政策性文件,显然是有欠缺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报的数字,国内事业单位逾111万家,编制人员超过3153万名。
李建钟介绍,我国的法律有三个层次,分别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或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虽然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6类社会组织之一,也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4类法人之一,但是工作人员身份、权利却一直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和依据。
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大量涉及事业单位的纠纷不好处理。李建钟举例,一位在一所大学工作的人士因为违反大学规定而被开除,如果他对大学的处罚不服,纠纷处理就很难。
如果这位人士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以其单位属事业单位不属于自己管辖而拒绝,如果这位人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因无法定性而感到棘手。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不好受理,因为大学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按照行政诉讼受理,但也不好按照民事诉讼管理,因为大学是事业单位。
李建钟认为,企业人员有《劳动法》、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管理,但是10多年时间里,对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尚没有高于部门规章的法规来管理:这次《条例》的出台,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有了第一部行政法规,便于保障他们的权利。
聘用制有所突破
这次《条例》实施,对事业单位员工实行聘用制被社会各界看做一个亮点。不过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实际上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
说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李建钟说,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早就一点一点实施了,在《条例》实施之前,90%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国家科研最高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也早已开始要求员工签订聘用制合同。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所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李晓轩介绍,从本世纪初甚至更早,中国科学院系统就开始和研究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目前绝大多数员工早已签过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