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数年过去,几个地方都无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试点经验。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晓军调研,5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对象不一致,范围有宽有窄,缴费基数也不统一,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还有的采取双基数。缴费比例各地也差异较大,造成同岗同工却待遇不同的状况。
即便实现了破冰的广东,也是半吊子改革,事业单位员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
5省市等于最后都停了,没有搞下去。地方肯定是动力不足的,而且事业单位的人员比较抵触凭什么公务员不参加改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除此之外,地方确实也有具体困难,如果当地事业单位的人数比较多,且以前没有缴费的视同缴费的话,在当地从企业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又不够多的情况下,等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分掉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就会有比较大的压力。而且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工按制度安排的工资水平不高,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缴费,的确很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