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探究(3)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二是严格操作程序坚持规范运作。在改制过程中,我们重点严把五关:严把方案制定和审批关。明确规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所有改制方案都要由市国资、劳动、人事、财政等多个综合部门集体审核把关。对总资产超3亿元的单位,改制预案还要经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论证审定,并报市长办公会审批。严把资产审计评估关。针对改制事业单位审计评估的特殊性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明确规定改制单位的评估与审计由授权经营主体或主管部门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与审计原则上不得由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其评估结果必须进行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改制单位的有无无形资产,由中介机构独立发表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确认。对资产规模超亿元的项目,还要经过专家会审。严把不良资产核销关。对改制中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均由单位行政、纪检、财务、技术等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定,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应对改制单位申报的不良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核销资产一律进行内部公示;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领导班子对不良资产核销形成集体决议;核销的不良资产实行帐销案存,区别情况,分类管理,处置收入收为国有。严把产权交易关。为规范全市产权交易行为,我市对产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期限、付款方式和期限、产权交割程序等均做了相应具体的规定。明确本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信息采用实名制发布;选择受让方采取集体评审,综合评定以及产权交易中心参与评审并独立发表意见的方式。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国有产权转让全面进场、公开交易、规范操作、有序流转。严把监督验收关。我市专门成立了检查监督机构,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介入,对改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对改制后的企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到五查、五看:一查规范运作情况,看改制程序是否合规;二查资产处置情况,看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三查资本金到位情况,看资本来源是否合法;四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执行情况,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五查债权债务接转情况,看企业债权债务是否落实。通过监督验收,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果,保证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对老人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明确改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其退休费的标准不变。对2002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的人员,可办理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较好地保护了这部分老人的利益。对年龄偏大、连续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职工由改制后的新企业进行托管起来,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再就业有困难的特殊职工,要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按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要以现金支付,并清偿所欠的工资、医疗费等。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本人要求签订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改制事业单位职工优先进医保统筹。通过这些措施,切实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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