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公开’、关键是‘规范’、目的是‘择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光明表示,条例为这一制度的深入推行提供了依据:它规范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健全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还建立了促进人才健康成长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等。
条例公布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心将由寻求有法可依而逐步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朱光明建议,应尽快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将条例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