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6)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11王新老师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总分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笔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低排定。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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