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7)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11王新老师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监控,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园林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商务英语、文秘、旅游管理、社会体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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