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5)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11李天扬老师


1.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
(1)应届高中毕业生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或学校公章为复印件无效)。往届毕业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以高中会考的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通过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络核查,或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比对,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3)中职毕业生报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会考成绩如无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的,均以0分处理。
(4)对提供虚假会考成绩的,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核定,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2.各专业核定科目(高中会考科目)


3.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第二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第二十四条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3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项目: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满分30分;专业潜能,满分60分;形象礼仪,满分10分;语言表达,满分10分;才艺特长,满分20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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