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2010年成为首批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