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16日。
第十五条选拔对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
(二)学考(会考)等条件
1.普通考生
2.素质特长考生
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