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4年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2014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500余名。学历留学生总数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学生总人数位列第6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85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10余名。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3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5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15年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5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5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5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5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2015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