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三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进档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第换算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7.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再出现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试平均分高的(以小数点后对应位次数字为准)优先录取。
8.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八章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进程安排
1.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6年2月18日-3月25日,做好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
3.2016年3月15日8:00-3月25日12:00,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2016年3月27日前,做好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及考生资格初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