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6年3月28日-4月1日,考生登录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2016年4月2日9:00-17:0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2016年4月3日9:00-15:00,考生在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2016年4月8日-9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网)。
9.2016年4月11日12:00-4月24日12:00,公示拟入围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考试院网)。
10.2016年5月5日,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11.2016年8月15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十三条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六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