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公司反腐倡廉十不准规定。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确保本人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对部门内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00%,树立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8.配合纪委落实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举报落实率达100%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反馈100%。
9.做好宣传信息报导工作,及时上报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提升年、风险控制等各类活动宣传信息及有关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年内不少于2篇。
10.要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及参加各类讲座每年不少于12课时,要有记录,年终汇总上报。
11.积极参加评先创优和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
12.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目标责任考核项(总分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纳入工作目标布臵、检查扣2分,少签一份关键岗位《责任书》扣2分。不按时报告每次扣2分。(6分)
2.每发生一次公司活动参加率低于95%扣2分;少组织一次部门学习扣1分。(10分)
3.未及时进行风险防范点查找立项实施扣8分;每少一次自查扣2分;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扣2分。(10分)
4.每少一次系统检查扣3分;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扣3分;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扣3分;该考核不考核扣3分。(14分)
5.效能监察项目的立项、实施、自查、申报、多媒体发布环节,未按要求进行的,每一环节扣2分,实施计划不落实扣2分,未建立台账扣2分;无资料能够印证工作过程的扣2分。(14分)
6.发生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扣4分;未按时签订《廉洁互保协议》每少一份扣2分;落实书面反馈少于30%扣4分。(8分)
7.未按时完成一次自查报告扣2分;本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分,每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起该追究未追究的事件扣3分。(8分)
8.对不积极配合纪委工作每发生一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反馈整改通知单等每发生一起扣3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