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管理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二、严禁门卫、巡逻人员睡岗,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三、门卫值班期间严禁从门房窗户向外递牌,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元;

  四、车辆进出必须发牌,发现一次不发牌扣除10元;

  五、门卫值班期间严禁闲散人员进入门房,发现一次扣除当班责任人10元;

  六、严禁无证废品收购人员和家政人员进入小区,发现一次扣除放行进入的门卫人员10元;

  七、小区发生入户盗窃案件、发生汽车丢失案件,当班巡逻人员扣除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值班人员扣除3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区长、副区长当场免职;

  八、加强小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回家路上由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小区和个人负责;

  九、小区发生火灾和其他治安案件,小区值班人员要及时报警和通知社区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因脱岗和报警不力造成事故,按照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和区长责任;

  十、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查不力或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对小区上报的各种维修设施,必须及时维修,当天没有维修一处扣除10元。

  十一、小区所有工作人员有事休息,必须有请假条。有事休息向社区主任直接请假,否则一旦查出,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十二、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和检查,对当月的处罚由社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区,由小区区长统一将处罚金额上交社区,如不上交对涉及到的个人当月不报工、不计资。

  甲方:**社区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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