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学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学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学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遵循“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