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学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正文内容1500-3000字)。
(3)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学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学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等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注:请报名学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只接收以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请推荐专家自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2015年3月31日中午12:00,学生报名截止。
4、2015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5年6月14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6、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学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将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组织机构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招生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学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