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五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按机械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