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5)

招生资讯2018-11-08李天扬老师

(一)特别优秀等级者

获得特优等级考生可填报我校强化培养学院,须满足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若高考成绩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满足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之一。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面试学科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将在自主招生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进行资格认定。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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