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4)

招生资讯2018-11-08王华老师

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自主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自主招生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的原件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将根据考生申报专业组织学科专家采取个性化,定制化考核。

3、对于申请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须

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1倍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录取认定名单。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优秀和特别优秀等级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面试专家评语、考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给自主招生考生确定等级,给予优录政策。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时学科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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