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及录取结果成绩查询时间安排

中考资讯2018-07-20李一老师

泸州市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考试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辉

副组长:刘晓锋 肖 林 陈 萍 何明英 谢 铭 黄 遂

成 员:赵 志 巫道祥 胡晓光 许多焱 王丽端 杨 郁

刘 喆 李 翔 陈 林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晓锋

成 员:巫道祥 胡晓光 许多焱 王丽端 杨 郁

刘 喆 李 翔 陈 林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以及中考加分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高教职成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市招办负责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负责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补考考试工作;市教科所协助基教科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市教育局大中专招生纪检组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

二、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5200人,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27500人。普高招生计划包括统一招生计划(含定向计划和特长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含天府中学学制改革计划)和补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教基一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省二级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往届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以及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凡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即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省外考生,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可在父母原籍(泸州)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泸州)报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5日上午8点至4月30日中午12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5月2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就读学校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学校认真审核。省外户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见附件4)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区县教育局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泸州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的学生,须在4月25日前持初中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并在其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

省外户籍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须向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准予报名。区县教育局将省外户籍非异地考生信息登记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两者也可兼报。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区县、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两个类别,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每批次一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填报的各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跨区县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4月25日起,可以进行招生宣传、报名工作,中考结束后即6月14日后举行自主招生考试工作,6月21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在4月25日以后与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方为有效。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报考民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21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未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22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查。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在网上填报,由市、县(区)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泸州市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网址为泸州招生考试网(www.lzzsks.com),考生需提供中考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修改后的密码,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填报时间为6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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