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档录取
划定分数线。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招生录取,以考生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分别结合招生计划划定最低送档分数线。其中“3+4”分联招区县和非联招区县划定,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非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本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非联招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中职招办,随后开展录取工作。
实行网上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3+4”招生工作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其中,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志愿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4”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在区域,对志愿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
上报新生录取名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录取结束后,试点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衔接院校双方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报送市中职招办。
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发放和印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试点院校不得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五)报到注册
被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证书、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注册后方取得有效学籍。
(六)选拔录取
转段考试。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考生,按规定完成三年课程学习并合格者,可以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转段录取。转段考试合格者,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统一录取,各试点院校应将转段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由市教育考试院随当年高考新生录取名单一并上传教育部学生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