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MinzuUniversity,成立于1951年8月,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两区办学,拥有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三号)。在玉溪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等拥有多个办学点。
第三条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省外原则上按1:1提档,省内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2以内。
第六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若同等分数的均为少数民族考生,则优先录取与招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时,二本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