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条除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除藏语方向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方向)只招收参加藏文加试的藏族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其它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七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邮编:650031;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72133;招生网网址:http://zsb.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