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连带责任
与酒店实施层级管理,管理人员责、权、利对应原则相适应,本考核办法实行层级关联扣罚的连带方式。下级违规被扣罚,原则上需追究上级督导管理责任。
连带责任扣分采用向上逐级对半递减的办法扣分,最小扣分额度为0.5分。
连带责任的界定
1、连带责任,指因上司培训、督导、管理不力导致下级违纪违规之情形。
2、管理责任连带范围的界定(以员工违规为例):
(1)员工违纪违规属轻微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
(2)员工违纪违规属较严重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直属经理;
(3)员工违纪违规属严重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直属经理、部门经理、总监;
(4)当确需扩大连带责任追究范围时,检查人应酌情请示相关上级后决定;
(5)其他各级人员违纪违规连带责任的追究按以上方法类推;
(6)连带责任实施实行层级负责制,由总经理决定在相应的责任事故中总经理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3、部门月违纪违规率与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经理或总监)的连带责任。
(1)将部门月违纪违规率与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挂钩。对部门当月未追究至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计算违纪违规率,若违纪违规率超过10%的,对部门第一负责人实行连带责任扣分。
(2)部门违纪违规率(V)=部门月违纪违规次数(A)/部门月末员工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