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被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含部门,下同)
1)被服务人员在接受服务人员的服务时,应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或劳动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
2)被服务人员应自觉按照服务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具备必要的前提条件。对某些不懂的地方应虚心请教,不得无事生非。
3)被服务人员如果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感到不满,可以直接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反映,也可向自己的上级反映、向管理部投诉,由上级统一协调解决。不得当众指责、冷嘲热讽,更不得随意训斥、谩骂或出手。
4)被服务人员在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时,最好也能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4.3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行为准则(含交班与接班。下同)
4.3.1上道工序行为准则
1)上道工序应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我的客户的思想,严格按照工序要求进行工序交接,并做到,任务未完成不转下道工序,手续未办完不转下道工序,工作场所未清扫或清扫不彻底不转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提供良好对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扔下就走。
3)对于下道工序的过分要求,上道工序可向上级反映,但不得与下道工序发生争吵,更不得出言不逊或出手伤人。
4.3。2下道工序行为准则
1)下道工序有权要求上道工序进行良好对接,拒绝默认交接;
2)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的劳动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
3)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强行交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但不得争吵,更不得出言不逊或出手伤人。
4.4监督检查人员和被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准则
4.4.1被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准则
1)被监督检查的人员或部门应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配合。
2)对监督检查部门或个人的不当行为应予以克制,必要时可向其上级予以说明或举报。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监督或检查,不得以他人为借口掩饰自己的不足或过错,不得对监督检查人员冷嘲热讽,更不得扩大事态或聚众闹事。
4.4.2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准则
1)监督检查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或制度进行监督或检查,态度要端正,标准要一致,不得厚此薄彼。当遇有被监督检查人员不理解的情况下要予以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