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遇有被监督或被检查人员情绪冲动时,应予以克制和回避,随即交由上级或管理部处理,不得当场争吵。
5、管辖原则与责任划分
5.1管辖原则
员工之间发生纠纷后,鼓励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当事人双方无法和解或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时,可按照下列管辖原则进行处理:
1)属同一个部门的,由本部门负责人依据本准则进行处理。
2)不属于同一部门、或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到管理部进行申诉或处理。
5.2责任划分
无论任何部门,在处理员工相互之间的纠纷时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下级和上级发生纠纷时,下级应承担主要责任。
2)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发生纠纷时,服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发生纠纷时,上道工序应承担主要责任。
4)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人员发生纠纷时,被监督检查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5)酒后人员与未饮酒人员发生纠纷时,酒后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6)任何一方扬言纠集外部人员(包括直系亲属或亲属)介入纠纷,恐吓、威胁他人,但未成事实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已既成事实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处理程序及处罚条款
6.1处理程序
受理纠纷处理的部门或上级,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关系双方对号入座找出自己问题划分主次责任主要责任人主动道歉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双方作自我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互谅互让达成和解部门备案。
6.2处罚条款
6.2.1自行和解
对于自行和解的纠纷,原则上公司不再另作处理。
6.2.2次要责任
对于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应按下列条款处理:
1)写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取消优秀员工资格半年;
3)处以50元罚款,并记录在案;
6.2.3同等责任
对于承担同等责任的当事人,应按下列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