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行为规范(4)

员工管理2018-10-15王华老师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损坏酒店、宾客财物的。

  2、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与宾客争吵或借故不接待宾客的。

  5、引起客人严重投诉者。

  6、藏有毒品或服用兴奋剂后上班的。

  7、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8、私留宾客遗忘的贵重物品。

  9、收顾、传阅、复制淫秽刊物和声像制品的。

  10、在酒店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

  11、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3、招待嫖客、介绍暗娼及在酒店内与客人做淫秽交易的。

  14、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5、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16、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索贿、行贿以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17、利用职务挟嫌报复的。

  18、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19、私藏枪支、弹药及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00元的。

  21、利用工作之便开黑帐、侵害宾客利益的。

  22、利用工作之便逃帐、侵害酒店利益的。

  23、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影响的。

  2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处理的。

  25、任何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评的。

  26、翻弄客人物品引起宾客投诉的。

  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酒店工作调动或安排的。

  28、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29、未经同意从员工餐厅、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携带食品及原材料者。

  30、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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