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职员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职员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0.职员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12.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1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1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1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十一、辞职
1.职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2.一般职员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3.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