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员工奖罚管理制度(2)

员工管理2018-10-15三水老师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二)、二级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2050分。

  1、违反本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怂恿、挑拨同事和他人斗殴者。

  3、制造谎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者。

  4、店内从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烟的买卖者。

  5、表达不实或对本酒店不利的言论者。

  6、蓄意损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负面冲击者。

  8、对本酒店设施损坏或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知而不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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