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广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说明(3)

幼儿教育2018-07-11李天扬老师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三)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名称与《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保持一致,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财政拨款类幼儿园除伙食费、校车费等据实列支的收费外其余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各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可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根据其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四三、退费原则

(一)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二)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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