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月预收,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3.校车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四)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2.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收取并支付。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五)各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可在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应保持学年内稳定。
三二、收费原则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以及外校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学生幼儿为“”老生”,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