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收费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六五、收费台帐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各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
七六、成本核算制度
健全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定期核算制度。每三至五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年度幼儿园收费情况报告表
2.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